第六百二十三章:策問時政[第2頁/共3頁]
以是陸承啟有感這個,決定仰仗律法,要正肯定義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甚麼是值得倡導的,甚麼是該緝捕下獄的……
隻可惜這個期間的人,大多對律法不感冒,九成九是法盲。哪怕是讀書人,也隻讀典範,不識律法。他們不曉得甚麼是驚駭,以是敢伸手拿錢。他們因為無知,以是恐懼。畢竟寒窗苦讀十數載,不就是為了升官發財嗎!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裡容的你胡亂伸手?
陸承啟也早有籌辦,自那本奏摺上拿出一張夾在內裡的紙,遞給了馮承平,說道:“朕早已擬好,都在上麵了。”
馮承平是不曉得陸承啟心中所想,他隻曉得一旦出瞭如許的題目,他的費事就來了。君臣沉默了很久,馮承平內心也掙紮了好久,纔算是認命了:“既然陛下已定題目,那臣隻能遵守旨意了。不過那策問一題,不知題目如何?”
如果百姓個個都是張載那樣的大儒,曉得潔身自好,陸承啟那裡還用設甚麼法?直接放手不管國事都能夠了,隻是這能夠嗎?很較著不成能,哪怕儒術的最高境地是大家成神,大家成聖,那也不成能。人分善惡妍媸,而設定律法,則是庇護善人,懲戒惡人的。陸承啟以為,律法不該該是以懲戒為目標,並且勸人積德,它是品德的底線,簡而言之,違背了品德不必然犯法,但犯了律法必然違背了品德。違背品德不必然有強迫力束縛你的行動,或為此行行動出補償,但違背了律法就必然有強迫力束縛你的行動,並要你為此作出補償。實在人與人之間的膠葛,呼應品德和律法也會隨之產生,本質也是為處理一些題目不管是品德,還是律法,其共同目標就是標準人的行動,處理牴觸。品德是立法內容的首要淵源,但是品德倒是高標準行動,而律法倒是每小我,或者說是有人道的人遵循的底線。
儒家講究法嗎?講究,哪怕孔子倡導的是“德主刑輔”,他一樣也是主張以禮治國,寓法於禮;重視倫理綱常,保護品級特權;倡導德主刑輔,先教後刑。厥後孟子又進一步闡述了這個觀點,荀子也在此根本上把法家的“法治”思惟歸入了儒家的體係當中,提出了“隆禮重法”,將禮法融會起來,使二者相輔相成。
這就是為甚麼貧苦的讀書人做了官,比有錢人做了官還貪的原因。他們一心想著升官發財,那裡曉得頭頂上有一把叫做律法的利劍?
馮承平曉得,如果小天子執意要選“道之以政德之論”這個題目,他是冇有體例禁止的。再說了,這個題目並冇有“超綱”,還在儒家典範的範圍裡,也算是試論的典範題。隻是爭議會大了些,隻如果學習儒家典範的士子,有誰不說為政以德?這也是儒術的弊端了,老想著勸人積德,以身作則,使天下承平,他們那裡曾想過,人道都是無私的,隻要冇有了法,冇有了監督,這些道貌岸然的文人,公開裡會做出甚麼事都說不定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