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製具有分科測驗,取士權歸於中心統統,答應自在報考(即“懷牒譜自薦於州縣”,與察舉製的“他薦”相辨彆)和首要以成績定棄取四個明顯的特性。[1]
到了漢朝。汲引官方人才。當時采取的是察舉製與征辟製,前者是由各級處所保舉德才兼備的人才。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