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舊家燕子傍誰飛 - 21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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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夫亡時,年紀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婦人,增減年甲舉保者,被人首發或風憲官覆勘得出,就將原保各該官吏裡白叟等,通行定罪。

都會化和貿易化會影響女子餬口的機遇,有官府和雇、招募工匠、私家招雇等多樣化雇傭製,計酬體例有論件、日傭、月傭、左券式(買賣式立契時可講前提)等。剃頭、磨鏡工匠有出門期間以妻代職例。至於左券式女性`傭工有婢、乳母等私家招雇。由牙人先容對勁後簽買賣左券。這類人身買賣式的女性雇傭包含妾(所謂﹝揚州﹞瘦馬,《五雜俎》:市販各處童女,加意裝束,教以書算琴棋之屬,以邀厚值;真可謂不重生男重生女。有覺得瘦馬出自白居易(772-846)詩句:’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馬肥快行走,伎長能歌舞’)、藝人、妓`女、童養媳等,其成因有父母賣女(賣女可獲相稱一婢平生人為)、丈夫賣妻、自賣己身、拐賣綁架等;本豐年限,惟強令買斷或不遵年限的人家實在很多,尤以婢為然。

宋朝女兒已婚未婚對其在父家產業獲得之體例與數量俱有差彆,分五項言之。

酒樓中供香爐之香婆與為酒客換湯斟酒之焌糟因史料貧乏,究是左券式與否,未得而知,附記於此。

(乙)雇傭雜役類

【戶絕則在室女可擔當父產全數(南宋以300貫為上限。)】如有出嫁親女被出,或歸宗(已嫁而歸)孀婦無子,與在室女同。若隻要出嫁親女,則可得三分一,餘冇官。若父母死時有答允分之子,答允分之子縱稍後死,出嫁親女是一出嫁姊妹成分,無財產秉承權。(亦有弟為維繫姊弟交誼而分產予姊者,參《宋史.呂陶傳》。)(【元律止有孀婦無子及絕戶女﹝不管嫁否﹞,得三分之一,婦女乃不該分產之人】)。

三姑六婆操縱特彆之女性成分,所謂'體格終須是婦女,交搭更便’,串街走巷,或身兼數職的做一些小買賣,處置接生、牽線之事。有詮之為遊民成傳訊性子,實類今之資訊辦事行業。三姑之化緣求施,六婆之經濟謀生,皆與財帛有關。處置這類事情之婦女,具有自發性積累財產之才氣,屬於自給自足之餬口形狀,有彆於普通婦女在餬口上的被動角色。其為家屬家訓所嚴誡,固不乏有取財無道之輩,更首要的恐是本日所見有關史料,俱是男性儒者之謄寫傳播;與士人所撰女性墓誌銘多稱道婦德可作對比。

二十四史中的婦女連列女傳及其他傳中附及,《元史》以上冇有及60人的。《宋史》最多隻55人,《元史》竟達187人。修《明史》時所發明的節烈傳記竟'不下萬餘人’,即掇其尤者,也另有308人。宋節婦之涵義是期間品德表率且有三嫁之婦例(《齊東野語》卷15),所稱'守節要守的苦,儘節要儘的烈’,大抵以明為最,觀張烈婦驚心動魄之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