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自相殘殺[第3頁/共4頁]
短劍比武,強者勝。
秋暮遠至今都不曉得這個“她”是誰,他也不想曉得,很能夠這個“她”已經死於當年的搏鬥當中了。
在離島前夕,霧月櫻空在一個大廳裡給他們停止一次送行宴會。
霧月櫻空給他們兩條路:
血光滿天,血濺滿衣,殺到最後,連他的眼睛都是紅的。
能夠說,在他九歲之前,他的人生教誨隻要一個字,那就是:愛。
他當時酷好文學,最愛俄國文學,無它,就是因為俄國文學夠純粹,在那些大文豪的筆下,他總能感遭到一種悲憫的情懷。
酒入愁腸,酒更苦。
這個想殺秋暮遠的少年必定愛上島中一個女孩,而女孩則愛上秋暮遠。
那夜,秋暮遠殺人最多,二十個男孩,有大半是他殺死的。
在幾近殺光同門的那一刻,他本來傷痕累累的心被用刀硬生生地砍成兩截,分紅兩半。
痛,真的痛,肉痛得在滴血,一滴,一滴……
冇有挑選!也已不必挑選!
兩個最可駭的殺手:秋暮遠,小泉叢美!
隻是越受壓抑,內心的妒火就越燒燒旺,以是當霧月櫻空一聲令下,他第一個脫手偷襲殺人。
但是,現在隻要酒才氣消解貳內心的痛苦。
他的武功最高,他的邊幅最俊,他的神情最愁悶,他舉手投足都能夠讓女報酬之癡狂。島內十一個女孩中,信賴有絕大部分女孩喜好他。
這個最早偷襲秋暮遠的少年是因妒殺人,那麼其他的人呢?
他彷彿已回到八年前,阿誰可駭的雷雨之夜,阿誰竄改他平生運氣的悲慘夜晚……
想要活就必須殺死朝夕相處的同門,多麼殘暴多麼可駭的實際。
他如果私行殺了秋暮遠,隻怕會被霧月櫻空丟到狼狗群中,吃得連骨頭都不剩。
四週一個小我在他的劍中倒下,倒下。
酒很香冽,可他飲下去,卻苦如黃蓮。
他還不想死,他另有很首要的事情要做。
劍光飛出,鮮血也已濺出。
但是,他是四十個男孩中獨一活下來的一名。
因為他們若不死,他就必須死。
隻是,哪個少年不漂亮,哪個少女不懷春?
秋暮遠曉得,在兩人當中,又數他殺人最多。
“秋暮遠,為甚麼她愛的人是你,不是我?”
他們他殺以後,毫無人道的霧月櫻空竟把他們的屍身扔到狼狗群中,任由他們的屍身被撕成碎片。
徹夜,一群朝夕相處八年的同門要他死。
他拚儘儘力,快如閃電,因為他曉得,一擊不中,他必死無疑。
那夜,滿屋都是鮮血在流淌,流上天板隙縫裡,流到他的腳下,染紅了他的腳。
他的右手,左脅,大腿都被刺中,渾身都是血,當然大部分是彆人濺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