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曆史的拐點 - 管仲改革

管仲改革[第3頁/共6頁]

製定官吏“三選法”。起首由鄉長和屬大夫薦舉賢才,再經中心長官停止動期一年的考查,最後,國君口試,“訾相其質”,確認“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官者,“升覺得上卿之讚”﹙助理﹚。此法實施的成果是“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民皆勉為善”,從而逐步構成了安寧的政治局麵和傑出的社會民風。“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人們不貪“一朝之便”,而“有終歲之計”,務立“畢生之功”。

在軍事體製鼎新上,實施“作內政而寄軍令”,也就是把軍令寓於內政當中,寓兵於農,兵民合一,把軍事構造和行政構造有機連絡起來,平時出產,戰時從征。以五家為一軌,軌設軌長,十軌為一裡,裡設司裡。四裡為連,連設連長。十連為鄉,鄉設鄉夫君。在十五個士鄉中,每五鄉設一軍,每軍一萬人,作為國度的常備軍。為了進步團體戰役力,在鄙野的五屬五十個縣也建立了呼應的軍事構造,每年操縱農閒時候停止軍事練習。如許既擴大了兵源,又加強了兵力。顛末軍事體製的鼎新,齊國終究建立了一支具有強大戰役力的軍隊。為體味決鎧甲兵器不敷的題目,規定那些犯重罪的人用犀牛鎧甲和一支車戟贖罪,犯輕罪的用帶有斑紋的皮盾和一支車戟贖罪,小罪處以罰金,寬宥懷疑罪。要求訴訟的再三禁阻,如不竄改,形成訟案,兩邊各出一束箭。彙集起來的金屬,好的用來鍛造劍戟,在狗馬身上試用,差一點的,用來鍛造耕具,如許,鎧甲兵器就會充沛。

春秋戰國期間,齊國也和其他國度一樣,視本身國度以外的各國為“本國”。為了讓更多的販子來齊國經商,管仲推出優惠辦法:“弛關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減少各種稅費的征收。管仲要求齊桓公命令為各諸侯國的販子們修建居處,對於帶著一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販子,除了供應居處,還免費供應食品;對於帶著三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販子,除了供應居處、食品,還免費供應馬的飼料;對於帶著五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販子,彆的另有供應仆人為之辦事的優惠前提。彆的,管仲還在“國道”上每三十裡就建立一個接待所,儲備食品包管“外商”食品供應。

管仲特彆誇大水利的職位和感化,把興建水利看作是治國安邦的底子大計。管仲說:“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水和旱對經濟生長和社會穩定有嚴峻影響,特彆是水患的風險最大。管理國度必須采納辦法消弭這五種天然災害,才氣確保農業歉收、國度繁華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