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1頁/共6頁]
(二)馬來聯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獲得海峽殖民地,為英國進一步占有天然資本非常豐富(特彆是作為當時首要產業質料的錫之儲藏豐富)的馬來半島締造了便當前提,而法、德兩國的覬覦則為之供應了藉口。1873年,An-drew Clarke(安德魯・克拉克)被任命為海峽殖民地總督。1874年,轟隆蘇丹王位擔當呈現危急,他趁機與擔當人Raja Abdullah簽訂商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開端插手半島事件。按照商定,新蘇丹必須接管一名英國駐紮官(a British resident),並且,除伊斯蘭教和民族民風風俗事件以外的統統事件,都要聽取這位駐紮官的定見,並遵循辦理。到19世紀80年代前期,這一駐紮官軌製已推行到雪蘭莪、森美蘭(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聯邦和談(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則使這一軌製在半島終究在國際法意義上獲得了遍及的建立。通過這一駐紮官軌製,英國實際上獲得了半島資本的開辟權。當然,駐紮官與馬來上層之間也時而呈現衝突和鬥爭,乃至還一度導致“轟隆戰役”產生。不管如何,馬來聯邦及總駐紮官(駐吉隆坡)的設立,是今馬來半島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同一的第一步。
滿刺加國於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槍洋炮攻滅,蘇丹媽末被逐後,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內( Johor-Riau)蘇丹國。
二戰後,英國人捲土重來,決定在馬來半島實施一種新的統治,以加快其政治一體化。1945年10月10日,英議會提交了一份白皮書,發起將包含滿剌加和檳榔嶼(新加坡除外,仍為英國直屬殖民地)在內的馬來亞統統各州結合為一個實體,即馬來亞聯邦(theUnion)。1946年1月,馬來亞聯邦和談獲得通過,4月1日,聯邦正式宣佈建立。因為英國的這一做法威脅到了各州統治者的好處,而在給華人國籍方麵也與馬來人有很大分歧,以是,遭到了馬來人的全麵抵抗,乃至不得不於當年7月宣佈將這一決定撤消。但是,這一政治經曆卻加快了馬來民族主義與華群眾族主義的生長,加快了馬來亞政黨政治加族群政治的過程,特彆奠定了影響至今的根基的政黨佈局,這就是三大族群政黨的建立:代表馬來族群的馬來人國度同一構造(巫統:UMNO,建立於1946年5月)、代表華裔族群的馬來亞華人公會(馬華/MCA,建立於1949年)以及代表印裔族群的馬來亞印度百姓大會(MIC,建立於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