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2頁/共6頁]
馬來西亞為英聯邦國度,全稱“馬來西亞結合邦”( Persekutu-an Tanah ysia),1957年8月31日獨立,初名“馬來亞結合邦”(Persekutuan Tanah yu)。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插手,改成現稱。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並獨立建國,馬來西亞之立國範圍得以終究肯定。
滿剌加蘇丹國的統治者,按照馬來文古籍《馬來編年》,乃是一名流徙到東南亞一帶的馬其頓亞曆山大國王的後嗣。馬來西亞學者比較分歧的觀點是:該蘇丹國的建立者原是蘇門答臘巨港(Palembang)的一名王子。
不過,另一方麵,隨後而來的獨立鬥爭,卻也奠定了馬來亞及厥後馬來西亞的族群合作的根本和傳統。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正式宣佈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獨立(仍作為英聯邦成員之一),就是包含三大族群在內的馬來亞各族群眾共同鬥爭的成果,而以華報酬主的抗英鬥爭所作的進獻是不能消逝的。
(一)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屬海峽殖民地共包含新加坡、滿剌加和檳榔嶼三個部分。
按照1824年的“英荷條約”,荷蘭被英國代替,後者的統治逐步包括全部馬來半島,且長達130年(1824-1957,二戰期間日本人占據半島達3年半),影響極其深遠。按照該條約,英國不但獲得了原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還節製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區,荷蘭則退居新加坡以南。條約也影響到了柔佛蘇丹國的版圖,因為廖內島的節製權劃給了荷蘭。
1963年9月16日,在結合了新加坡(後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沙巴)三地的根本上,馬來亞結合邦進一步擴大為馬來西亞結合邦。砂拉越本來屬於文萊蘇丹國。19世紀上半葉,處於闌珊中的蘇丹政權,產生內鬨,英國冒險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魯克)遂於1841年以幫手安定內鬨為名,趁機打劫了砂拉越州長一職,厥後又以進貢為前提,從蘇丹手中獲得了該州的全數主權,同時還不竭劫奪蘇丹的地盤,以此開端了所謂布魯克家屬(white rajahs)的統治,直到1946年。至於北婆羅洲,19世紀時,原是文萊蘇丹國和蘇祿蘇丹國(位於今菲律賓南部)的爭奪工具,但兩王國均未真正統治過該地區。1865年,文萊蘇丹私行把它賣給了一名美國逃亡冒險家,但是,終究卻轉到了一家英國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該公司為獲得該地的永久主權,彆離於1877年、1878年與文萊和蘇祿都簽訂了條約。1881年,該公司改組為新公司,名“英屬北婆羅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一向到1946年。實際上,早在1888年,英國就已將婆羅洲的這三地置為本身的庇護領地,其目標是保持它們各自的近況,以消弭國土膠葛。1946年後,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成為英國皇家直屬殖民地,文萊則持續儲存其庇護領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