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華巫關係問題[第1頁/共14頁]
在葡萄牙和荷蘭殖民統治期間,馬來亞在政治上一向處於幾種較大權勢的影響之下,當時的格式是:西海岸原滿剌加蘇丹國地點地接踵為葡萄牙和荷蘭殖民主義者所占有;滿剌加王室被逼走後,南下建立了柔佛―廖內蘇丹國,直到1699年其最後一名蘇丹Muhmad為貴族所侵犯,巨港一滿剌加王統才告間斷,其替代者是由一名來驕傲剌加bendahara家屬的Abdul Jalil Syah建立的廖內一柔佛蘇丹國,此時政治中間已由柔佛移到廖內;馬來亞北麵則還是暹羅人的權勢範圍,它持續對北部馬來人蘇丹國如吉達、吉蘭丹、丁加奴等保持著宗主國職位。從17世紀前期開端,多量來自蘇拉威西島的Bugis(武吉)人,亦成為馬來亞南部的一支有首要影響的政治力量,他們以雪蘭莪為大本營,一度成為馬來人的廖內一柔佛蘇丹國的實際節製者。當時,統統這些政治權勢間為各自的好處,展開了各式百般的鬥爭,導致馬來亞鮮有寧日。
英國殖民當局所實施的所謂“親馬來人”政策,因為帶有較著的族群關照,即首要出於關照馬來人特彆是其上層的好處,而對以華報酬主的移民族群則加以各種停止,特彆是在20世紀30年代全麵經濟社會危急的背景下,便極大地加大了馬來人與華人族群的兩極分化和對峙,而使得馬來亞的族群題目初次變得凸顯出來。“20世紀30年代能夠說是一個以基於種族認識、種族認同而呈現族群分化為特性的期間。所謂的‘親馬來人’政策培養了‘他們和我們’認識,由此而導致了該國汗青上從未有過的‘類認識’。”
英國殖民當局在馬來亞推行的出口型經濟,必定要將本身置於國際市場竄改的影響之下。如許,20世紀20年代末,當環球性經濟危急到來的時候,馬來亞也結束了一度保持的經濟繁華,墮入了前所未有的冷落當中。經濟危急難以製止會激發社會危急,馬來人與華人的乾係因而也不得不初次麵對嚴峻磨練。實際上,英國殖民統治所形成的馬來人較強的政治職位與華人較強的經濟職位上的不同,也就潛伏地形成了兩族間的對峙和牴觸,隻是在經濟社會生長處於良性狀況環境下,還不會較著地表示出來罷了。但是,當經濟危急到來,社會墮入窘境,民怨沸騰,再加上此時最輕易嫁禍於人,以是,馬來人對華大家丁的增加、較強的經濟職位以及政治權力的要求,就表示得非常焦炙和過分擔憂,乃至不吝把經濟危急所形成的統統題目都加在華人頭上,政治無權的華人是以也就成了馬來亞經濟社會危急的替罪羔羊。
當馬來亞華人經濟一開端就被歸入當代生長範圍的時候,與之構成光鮮對比的是,馬來人經濟卻仍舊處於舊的經濟狀況當中,最首要的是,英國殖民當局出於本身好處的考慮,不想竄改這一狀況,是以,“當馬來農夫改種橡膠時,英國人詭計施加更嚴格的地盤耕作前提,加以禁止。比方,1910年後,殖民地當局嚴禁馬來人在新購地盤上蒔植橡膠,如有違背,則得付出比蒔植其他農作物更高的地盤稅。英國人強迫履行馬來儲存地法律(1913)和地盤法律(1917),美其名日庇護馬來農夫地盤,製止非馬來人收買;實在,這些法律,卻使身在‘庇護地’的馬來農夫蒙受斷絕。這些初期政策,具有輕視色采,隻對英國園丘無益,卻嚴峻限定本土本錢的生長,並使馬來人受困於傳統經濟。”嗵殖民當局的這些做法,本質上是不想其“分而治之”局麵被突破,至於其所謂的來由則純屬毫偶然義的藉口,如1932年,一名英國駐馬來亞的最高專員(High Commissioner)講道:“在我的印象中,抱負的馬來人家庭應當是如許一幅畫麵,即在一塊不大的村( kampung)有地上,每家都有一小塊稻田。村有地上種著本地纔有的果樹。還要有一塊菜地,養著家禽。……如許便可直接滿足小家庭的生有需求。彆的,還將有些許殘剩,讓他們拿到市場上去出售。……以往的經驗就在於,冇有來由讓商品作物代替糧食作物。”英國殖民當局在馬來亞族群題目上的弊端做法是:在政治上疏忽包含華人在內的泛博移民應有的合法權益,在經濟上回絕承認馬來人也一樣具有參與本地當代開辟和扶植權力,而不該被解除在當代經濟過程以外。我們看到,在“分而治之”政策下,政治上本與華人本錢把持了幾近統統近當代範疇,泛博馬來人仍受困於傳統生長。如許,便在本地族群間報酬地形成並加大了政治上的不公和經濟上的生長不平衡,同時,馬來人與華人也被置於一種相互冷淡和隔斷狀況,更首要的是,形成本地政經分離,停滯了馬來政治上層與華人本錢上層的連絡,使他們都處於任由宗主國把持的地步,從而最大限度地庇護了殖民主義者的好處,但卻形成了殖民地的某種畸構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