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秦末逐鹿 - 尉繚子兵法

尉繚子兵法[第1頁/共12頁]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故令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誌。

軍之短長,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實在,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敷以禦敵,內不敷以守國,此軍之以是不給,將之以是奪威也。

全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擺佈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屍,同伍儘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斷,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鼓失次者有誅,(讙)[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

十7、經卒令

溫馨則治,暴疾則亂。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前後之次有適合。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前後,斬之。

其言無謹,偷矣;其侵害無節,(被)[破]矣。水潰雷擊,全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決之。高之以廊廟之(諭)[論],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逾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軍中之製,五報酬伍,伍相保也;十報酬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報酬閭,閭相保也。伍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9、將理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製也。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於]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荊布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無肥磽,人無勤惰,前人何得,現在人何失邪?耕有不終畝,織有日斷機,而何如寒饑!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埋頭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以是知勝負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衡量焉。

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光陰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罷了矣。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光陰不若人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