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第1頁/共5頁]

g、主裁判號令分開時仍進犯敵手

i、對敵手或主裁判說欺侮性的,或進犯性的話

2、鑒定為非擊倒時

b、單場賽:判為和局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耽誤戰仍為和局時,則停止最後1回合3分鐘的耽誤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端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要纖細不同亦可據之辨彆勝負

1、淘汰賽凡是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結束時賽果為和局時,停止3分鐘的耽誤戰1回合,再行訊斷

c、裁判停止:主裁判判定一方選手上風較著,而優勢方環境傷害的環境

f、進犯倒地或起家中的敵手

e、指插、扼頸及咬人

選手除凡是利用的繃帶、膠布以外,不能以負傷須庇護傷處為來由利用橡膠、塑料等其他質地的庇護物。在纏護傷處時,答應利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大夫及評判團的查抄和具名。冇有證明查抄過的署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停止者及大夫對纏護物等一概不供應。比賽開端以後製止再對傷處停止纏護

b、終究迴應時,即便讀秒正在停止,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信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終究回合)

第12條

第9條

第5條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環境

蠅量級50.80kg以下6oz(安士)

a、因為(由兩邊偶然而偶爾引發的)負傷,而被主裁判鑒定為不能持續比賽的環境。但應按第12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第19條

a、擊倒次數

1、確以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確、有效的打擊,按照有否作出呼應傷害來鑒定

次重量級79.38kg以下10oz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1、大會大夫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停止醫治。按第11條

輕重量級86.18kg以下10oz

1、比賽在原則上

2、記分優先挨次為:

3、一再低頭突入敵手懷中的行動,因易引發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兩邊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示。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便屬偶爾,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鑒定屬用心的時候扣2分。在兩邊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停止扣分

第23條

a、不能按照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環境

比賽園地為7.2X7.2平方米,圍繩4根的拳台

b、雖經主裁判一再提示、警告仍不能主動戰役,而被主裁判宣佈兩邊均失格的環境

6、抱敵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進犯,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持續進犯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進犯的膠著狀況,裁判應號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