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第2頁/共5頁]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然,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越15回合
2、比賽回閤中助手也不答應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醫治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進犯而遭到傷害,腳底以內部分打仗空中的環境
選手除凡是利用的繃帶、膠布以外,不能以負傷須庇護傷處為來由利用橡膠、塑料等其他質地的庇護物。在纏護傷處時,答應利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大夫及評判團的查抄和具名。冇有證明查抄過的署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停止者及大夫對纏護物等一概不供應。比賽開端以後製止再對傷處停止纏護
a、頭撞進犯
第20條
輕中量級66.68kg以下8oz
繃帶利用細則
第12條
5、獲得擊倒的選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讀秒過程中,必須在中立繩角待機,直至主裁判作出唆使為止
a、淘汰賽:判能持續比賽的選手勝
7、拳台上各繩角四周不能安排毛巾等物
8、“助手離場”的號令收回後,助手必須頓時分開拳台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環境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體檢
j、用拳進犯後腦(後腦指頭的正火線,側麵和耳朵四周不算後腦)
4、多次作出冇有伴隨進犯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悲觀,可予扣分
l、本身走到拳台外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持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第3條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搶先的選手不能持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獲得持續插手比賽的權力
5、無效的比賽
b、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環境。若裁判未重視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信號
2、即便未受傷害,選手倒下後不能敏捷起家的環境亦為擊倒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台側待機
d、利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樞紐技
但關於反背拳,由以下限定:
a、比賽能持續的環境: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候開端持續比賽
c、裁判停止:主裁判判定一方選手上風較著,而優勢方環境傷害的環境
a、因為(由兩邊偶然而偶爾引發的)負傷,而被主裁判鑒定為不能持續比賽的環境。但應按第12條
2、記分優先挨次為:
2、比賽建立時,計算已建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搶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今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產生時候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不異的環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