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第3頁/共5頁]

為進步K-1的權威,確保比賽的公道,選手在停止者提出要求的環境下有接管藥檢的任務。查抄成果為有藥物反應時,選手在該比賽的獎金將被充公

6、助手在回閤中不能進入拳台,也不能觸碰選手身材,按第9條第8項

比賽體例以下:

2、比賽建立時,計算已建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搶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今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產生時候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不異的環境下: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在挑選,但須遵循第2條、第17條落第19條

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第1條

b、10秒以內雖能起家,但被判定為無鬥誌的環境

a、淘汰賽:判能持續比賽的選手勝

8、比賽回閤中助手進入拳台觸碰到選手

第15條

c、裁判停止:主裁判判定一方選手上風較著,而優勢方環境傷害的環境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環境

選手除凡是利用的繃帶、膠布以外,不能以負傷須庇護傷處為來由利用橡膠、塑料等其他質地的庇護物。在纏護傷處時,答應利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大夫及評判團的查抄和具名。冇有證明查抄過的署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停止者及大夫對纏護物等一概不供應。比賽開端以後製止再對傷處停止纏護

3、比賽早退或不出場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選手跌落拳台外時,比賽時候停息,由大夫對其作查抄。同時評判團商討研討跌落的啟事:

2、和局

1、鑒定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環境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鑒定。終究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得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除此以外判和局

第8條

1、確以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確、有效的打擊,按照有否作出呼應傷害來鑒定

5、歇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隻能有1個

a、因為(由兩邊偶然而偶爾引發的)負傷,而被主裁判鑒定為不能持續比賽的環境。但應按第12條

8、“助手離場”的號令收回後,助手必須頓時分開拳台

比賽鑒定分類以下:

7、拳台上各繩角四周不能安排毛巾等物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6、抱敵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進犯,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持續進犯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進犯的膠著狀況,裁判應號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然,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越15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