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第4頁/共5頁]
g、主裁判號令分開時仍進犯敵手
1、用心犯規,由主裁判宣佈失格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耽誤戰仍為和局時,則停止最後1回合3分鐘的耽誤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端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要纖細不同亦可據之辨彆勝負
次重量級79.38kg以下10oz
5、選手鮮於作迎擊、反擊之類進犯的,判為悲觀,也可予以提示及扣分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搶先的選手不能持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獲得持續插手比賽的權力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庇護,能夠利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聽任何東西。這裡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答應的範圍
2、記分優先挨次為:
2、3名助手應同一打扮,有任務與選手穿不異的隊服。不答應穿T恤牛仔褲出場。但是T恤作為同一隊服是能夠的
比賽鑒定分類以下:
1、確以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確、有效的打擊,按照有否作出呼應傷害來鑒定
第10條
呈現不能按本大會規定明白措置的題目時,由評判長、評判員商討措置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犯規技
2、比賽過程中偶爾產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敵手致其負傷的環境,合用第12條第3項
5、歇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隻能有1個
關於護手繃帶和膠布。選手的雙手除護手繃帶和膠布以外不得纏戴任何物品。選手必須利用停止者供應的繃帶和膠布,不答應利用本身的。選手纏繃帶時,必須到比賽園地支付並利用。不答應在進入會場前纏好繃帶。停止者供應的繃帶和膠布隻能用在拳上,對其他的纏護物一概不供應。纏護必須經評判員查抄及具名
輕量級61.23kg以下8oz
a、除終究回合外,即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持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6、獲得擊倒的選手不從命上述唆使時,主裁判應間斷讀秒,確認選手挪動到中立繩角後再持續讀秒
e、指插、扼頸及咬人
繃帶利用細則
3、擊倒
失格:遇以下環境,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管由大會大夫停止的體檢。在淘汰賽時,得勝選手有任務在比賽後再次接管體檢
5、無效的比賽
d、按照打擊主動性計算分數,凡是上風方可得從優勢方扣除的10分
a、倒地後10秒以內不能起家的環境
a、頭撞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