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第5頁/共5頁]

K-1法則

第20條

選手除凡是利用的繃帶、膠布以外,不能以負傷須庇護傷處為來由利用橡膠、塑料等其他質地的庇護物。在纏護傷處時,答應利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大夫及評判團的查抄和具名。冇有證明查抄過的署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停止者及大夫對纏護物等一概不供應。比賽開端以後製止再對傷處停止纏護

繃帶利用細則

第4條

3、擊倒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第22條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候的時候,按以下措置:

3、一再低頭突入敵手懷中的行動,因易引發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兩邊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示。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便屬偶爾,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鑒定屬用心的時候扣2分。在兩邊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停止扣分

失格:遇以下環境,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鐘,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2、比賽回閤中助手也不答應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醫治

3、比賽早退或不出場

b、肘擊

5、歇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隻能有1個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環境

a、倒地後10秒以內不能起家的環境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第7條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進犯而遭到傷害,腳底以內部分打仗空中的環境

b、終究迴應時,即便讀秒正在停止,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信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終究回合)

d、按照打擊主動性計算分數,凡是上風方可得從優勢方扣除的10分

8、“助手離場”的號令收回後,助手必須頓時分開拳台

但關於反背拳,由以下限定:

i、對敵手或主裁判說欺侮性的,或進犯性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