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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文武官員設置[第1頁/共11頁]

可見唐太宗非常重視個人的聰明,製止小我專斷而形成“兆民之深患”。中書、門下幫手天子決定大計目標,就是製止小我專斷的有效辦法。

唐沿隋製,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一樣是國度最高的政務機構,彆離賣力決策、審媾和履行國度的政務,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肯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長稱尚書,副首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賣力人稱郎中、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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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中書省(隋因避諱作“內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乾係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省(尚書省稱為南省),長官為中書令、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中書省掌製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議。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複奏,然後付尚書省頒佈履行。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擬的詔敕有貳言,能夠封還重擬。凡中心各部、寺、監及處所各部分所呈上的奏章,首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承認今後,方送中書省呈請天子批閱或草擬批答,門下省如以為批答不當,也可采納點竄。唐太宗非常正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機構中所闡揚的感化,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秘密之司”。《資治通鑒》卷192記錄:他於貞觀元年十仲春對群臣說:

在禦史台內設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彆離由侍禦史(從六品下)、殿中侍禦史(從七品上)、監察禦史(正八品上)居其職,合稱“三院禦史”。此中侍禦史6人,掌糾舉彈劾百僚,推鞠獄訟、知公廨等瑣事。所謂推鞠獄訟,是指對被告密官員停止審理,這主如果“製獄”,即天子親身號令辦理的案子。彈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規控告官員的犯警行動。知公廨瑣事是指措置台內平常庶務。這一職務普通由資格較老的人擔負,稱為“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統統事件由他專決,以是也稱為“台端”。

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禦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後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禦史台為肅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擺佈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民風。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縣。兩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稱為民風,春季稱廉察,以四十八條監察州縣官員。唐肅宗至德今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禦史為之,謂之“外台”。東都洛陽設留台,有中丞1人,侍禦史1人,殿中侍禦史2人,監察禦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主持留台事件,而三院禦史也不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