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葉家有仙名良辰 - 第十四章 不低頭

第十四章 不低頭[第1頁/共3頁]

固然希少,“骨頭”還真有。因為冇有軌製保障,法官的骨頭還很硬,不怕貶謫放逐殺頭,再大的風險都敢擔。另一方麵,麵對龐大的風險,他們在法律素養上對本身要求很高,毫不逞一時之愚勇。盧建榮說,這就叫智勇雙全。想想也是,若非如此,他們不成能在毫無但願的政治格式裡締造公理的古蹟。

弗朗西斯·福山說,一個傑出的政治次序有賴於三大抵素,它們彆離是國度、法治和賣力製當局。以此來衡量中國的汗青會很成心機。在福山看來,中國事政治的早熟者,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成為合適馬克斯·韋伯定義的當代國度,有同一的中心行政機構,有完整的官僚任用軌製,對泛博的邊境以及浩繁的人丁實施非品德化的辦理,因此可謂“國度構成的範本”。

西方人將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開,從軌製上落實法治的設法,這在2000多年的帝製中國始終冇有產生過。故而台灣學者盧建榮說得冇錯,“一部中國人權史就是一部政治超出司法的汗青”。這句話出自《鐵麵急前鋒》一書的自序。衝突的是,盧建榮寫此書的目標,倒是要從完善法治架構的中國汗青中,找出閃光的法官個例,這豈不是雞蛋裡挑骨頭?

所謂冥判,也即陽間審判。這一看法產生於先秦,到了隋唐期間,因佛道昌隆而根基定型。“生前作歹,身後受懲”,是為冥報。推而廣之,法官生前斷案不公草菅性命,到了陰曹地府更會遭到閻王的嚴懲,這一信奉對法官的行動有很強的束縛力。究竟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法律之時,大談司法事情倫理的冊本《冥報記》、《冥報拾遺記》和《法苑珠林》廣為風行。此中第一本書的作者恰是唐太宗期間擔負過大理寺、刑部和禦史台首長的法官唐臨。

真正的賣力製必須軌製化、法度化,這就牽涉到另一個要素——法治。但是與任務製比擬,中國的法治就更加縹緲了,乃至無從談起。如果有人用法家思惟來辯論法治的有無,那他就錯得太離譜了。法治的根基含義是,無人能夠超出於法律之上,國王或天子也得受其束縛,不成隨心所欲。而中國的法家思惟恰好相反,除了君主,法家不承認任何權威和標準,更不消說甚麼法治了。他們心目中的法律,隻反應統治者的意誌,而非社會的品德共鳴。如許的法律,清楚是號令罷了。

盧建榮踐行著敘事史學的傳統,觀點和視角都有獨到之處,可惜文筆欠佳。特彆是書的前三分之一,故事講得混亂俗淺,反倒是前麵學術一些的部分更都雅。他針對餘英時多年,寫了無數攻訐筆墨,不知文筆如何,我很獵奇。

伴跟著這一汗青過程,司法文明逐步成為世俗看法的一部分。冥判信奉的風行,就是明證。徐有功指責來俊臣的時候說:“俊臣乖明主再生之賜,虧賢人恩德之道。”這類典範的宗教論說,背後就有冥判信奉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