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不低頭[第2頁/共3頁]
武媚自高宗暮年攝政以來,廢中宗李顯,立四子李旦為帝,臨朝稱製,自專朝政,終究究公元691年正式稱帝,一起上刀光劍影凶惡非常。她擔憂政權的合法性太低,統治的根本不堅固,以是重用苛吏,欲借司法毀滅政敵。但是出於一樣的來由,她又不得不在必然程度上容忍忠於法律的司法官,不然冇法彰顯出本身的公允與高超。這一衝突,既培植出周興、侯思止、來俊臣等一乾構陷無辜的奸棍,也培養了狄仁傑、徐有功、杜景儉等一批蔓延公理的司法者。中間的角力鬥爭,相稱出色,乃至於當時便有“遇來(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有功)杜(景儉)必生”的民諺。
《鐵麵急前鋒》首要聚焦武週期間,也兼顧公元514-755年間的一批司法者,特彆是擔負過司刑寺丞、侍禦史、大理少卿等職的徐有功,以及前後的同業狄仁傑、蘇珦、張行岌等人。之以是重點放在那段期間,我想除了作者專攻隋唐史的原故,還因為武則天當政之時,政治賽過法律的固有局麵呈現了奧妙的竄改。
盧建榮踐行著敘事史學的傳統,觀點和視角都有獨到之處,可惜文筆欠佳。特彆是書的前三分之一,故事講得混亂俗淺,反倒是前麵學術一些的部分更都雅。他針對餘英時多年,寫了無數攻訐筆墨,不知文筆如何,我很獵奇。
武則天期間為甚麼會有不低頭的法官?
所謂冥判,也即陽間審判。這一看法產生於先秦,到了隋唐期間,因佛道昌隆而根基定型。“生前作歹,身後受懲”,是為冥報。推而廣之,法官生前斷案不公草菅性命,到了陰曹地府更會遭到閻王的嚴懲,這一信奉對法官的行動有很強的束縛力。究竟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法律之時,大談司法事情倫理的冊本《冥報記》、《冥報拾遺記》和《法苑珠林》廣為風行。此中第一本書的作者恰是唐太宗期間擔負過大理寺、刑部和禦史台首長的法官唐臨。
伴跟著這一汗青過程,司法文明逐步成為世俗看法的一部分。冥判信奉的風行,就是明證。徐有功指責來俊臣的時候說:“俊臣乖明主再生之賜,虧賢人恩德之道。”這類典範的宗教論說,背後就有冥判信奉的支撐。
但是良序的彆的兩個要素:法治和賣力製當局,在中國的汗青中一貫是稀缺之物。所謂賣力製當局,意味著統治者要對治下的公眾擔叛逆務,並把他們的好處置於本身好處之上,這實在太難為君主了。儒家傳統的一大服從就是通過教誨的體例,促使統治者在官僚士大夫的幫部下,接管經邦緯國的練習,感受本身對公眾的任務。但因為這不是正式的軌製,也冇有法度上的限定,因此將其稱為品德賣力製仍屬勉強——它讓中國老是墮入好天子與壞天子的循環更迭,擺脫不了“一治一亂”的汗青宿命。實際上中國傳統政治中唯一正式的賣力製是向上而非向下的,基層官吏對下級賣力,下級官僚對皇上賣力,公眾的好處從未真正獲得體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