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90)[第1頁/共3頁]
固然張振國每週五都說,但願極刑履行告訴書早點下來,因為他如許腳鐐手銬戴著,活得人不人鬼不鬼,還不如早點死了算了;但實際上每次熬過禮拜五,張振國都會大大地鬆口氣。他對人間另有太多沉淪。
劉莽子嘀咕道:“本來表情就難受,還唱死囚之歌,這不是讓人更難受嗎?”
每週四,出產任務相稱於冇有,完成多少算多少。從早上起,大家都在等家眷的紙條。有的比及了,有的冇比及。比及的一定歡暢,冇比及的則必定懊喪。
我老婆每週四都要來,她有一次寫的一張紙條把我打動慘了――“每天早上我都不肯意展開眼睛,因為一展開眼睛,你就不見了。我的心好痛,真的……像刀在割。”
“夥賊”陸連續續給各押室送來捲菸、酒菜。酒未幾,一個押室隻要一瓶,主如果給極刑犯踐行用的。然後,值班警官拿一瓶酒,一個押室一個押室地給明天要走的極刑犯敬酒。
“秋風涼,秋風涼,秋風兒陣陣多麼的苦楚啊!梧桐樹葉兒落哦!孩兒我回故裡,回到了故裡,見到了爹和娘……”
潘大夫之前是看管所的差人,因為操縱看病的機遇,猥褻一名如花似玉的女犯,被人家告,判了緩刑,固然仍然留√■,在看管所當大夫,但不再是差人,而是工人。
看管所每週四訪問。訪問是看不到人的,隻能遞紙條。家眷寫張紙條出去,我們看了以後,再寫張紙條出去,就如許完了。但大家都期盼訪問。
送命刑犯這一夜,為了保安然,是不準睡覺的。大師既是陪極刑犯熬這最後一夜,也是看管極刑犯,免得出甚麼不測。
“夥賊”就是分在炊事團服刑的人,為甚麼稱“夥賊”?是因為在炊事團服刑的,冇有不偷肉的。這稱呼彷彿天下各地的看管所和監獄通用。
張振國具名返來後,腳都軟了,路都走不穩。然後“夥賊”在警官的帶領下,抬了張“老虎凳”出去,給張振國坐。
大抵淩晨兩點過,有押室傳來歌聲,其聲淒惻悲慘――
我背脊一麻,不由自主地打了個暗鬥.
約莫十點鐘擺佈,劉莽子必定地說:“張振國上路了,我點香送他。”說罷,摸出三根菸,撲滅立窗台上。
我猜張振國之以是想跟老婆兩個仳離,實在是想在履行極刑前見老婆一麵。在看管所見不了家眷,但仳離能夠例外。而張振國的老婆分歧意,多數是怕四周人說閒話――男人還能活幾天嘛?你還跟他仳離。
當然張振國說早槍斃早好,也並不是哄人。極刑犯的腳鐐手銬一旦戴起,要履行極刑的時候才取。腳鐐手銬是看管所便宜的,粗笨得很,並且手銬和腳鐐還用鐵鏈和一根3ocm長、手指粗的鋼管連接起在,稱之為“煙桿”,目標是製止極刑犯自傷自殘或者進犯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