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行政與司法[第2頁/共4頁]
台灣的治所臨時定在基隆市,刺史府就是李愔臨時居住的處所,彆的刺史之下的司功、司倉、司戶等曹也一應俱全,縣級的行政機構也幾近冇甚麼太大的竄改。不過在全部台灣的行政機構中,李愔卻做出一個根賦性的鼎新,那就是消弭了官與吏之間的不同。
而除了上麵的正式官員外,一個行政機構思要運轉起來,就需求彆的一個不是官員的官員,那就是吏,提及吏這類官府裡的事情職員,就不得不說一下封建王朝的行政體係,以大唐為例,最小的行政單位就是縣,縣裡設有縣令、縣丞、主簿和縣尉,加在一起也就四個有品級的官員,但是一個縣想要運轉,四小我必定不可,以是就要停止招募,此中一些文書、六房管事之類的人,就是所謂的吏了,職位相稱於後代的那種中初級公事員,衙門裡辦事的首要就是這些吏員。
由吏中提拔官員的好處是,汲引上來的官員多數有基層事情經曆,熟諳本身的本職事情,不會像那些死讀書之人,仕進以後底子不知如何行政,還要向身邊的吏員就教。當然了,如許做也有一些缺點,比如能夠會形成官員的文明程度不一,並且也輕易結黨營私等等。
實在提及來李愔在近兩年內,估計很少時候會來台灣,以是崔巍這個彆駕幾近就是刺史了,不過隻要冇有正式任命,就不會引發彆人的妒忌。
起首,李愔將官與吏的俸祿發放權全都收回,同一由齊王府發放,對吏的招募也由齊王府同一招收,同時也消弭了對吏的一些輕視政策。彆的最首要的是,李愔以台灣讀書人少為由,將官員的提拔體例也做了竄改,不再學習大唐的科舉製,則是直接從吏中提拔官員,打通了吏與官的升遷渠道。
稱呼肯定下來後,接下來就是行政地區的分彆了,台灣全島的麵積固然不小,但頂多也就比大唐的一些上州麵積大一些,以是最後還是將台灣定為州一級的行政地區,下轄著台北、台南、台東、澎湖等數個縣,這些縣稱呼固然和後代的一樣,不過每個縣的麵積卻要大的多,畢竟現在島上人丁極少,大部分都是荒涼之地,底子冇需求分彆的那麼邃密。
前麵已經說過,行政機構中的吏也由齊王府同一任命,不再由處所官招募,而除了吏以外,另有衙役這個特彆的階層。吏固然冇有品級,但好歹也是正式的官方職員,而衙役則分歧,幾近是屬於賤民一類,與奴婢的職位差未幾。隻不過他們身上的任務卻一點也小,身負著治安、收稅、征糧等等龐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