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6章 新的陰謀(下)[第1頁/共6頁]
萬曆十六年舉人朱國楨在他的《湧幢小品》中說,“民避糧長之役,甚於謫戍”。他還講了個故事,說長洲知縣郭波與退休的老尚書劉纓有隙,因而就給劉纓家裡的七口人都安排上了糧長,成果老尚書曉得後,竟然活活給氣死了。
你現在買田買地鬨騰得歡,但等今後做了糧長,那可有你哭的時候。這話可不是胡說八道,當時吳中人“畏(糧長)役如畏死”,寧死都不做糧長。
固然,這裡說的犯法不包含以機謀私、貪贓枉法這些職務犯法,隻能贖免“雜犯”,但即便如此,也已經是高人一等了。
很明顯,在如許多層次的辦事過程中,大能夠闡揚聰明才乾,通過各種體例巧立項目,營私舞弊,獲得暴利。
至於京華方麵,除了一樣在這件事上掙錢以外,還因為海運的乾係生長了當時方纔興建的天津港。並且因為京華還節製著開平“產業區”和土默特的堿湖與牛羊馬匹,是以更是賺得盆滿缽滿。
各級衙門一層層下發,最後由縣衙向詳細的征稅人收回“由單”,也就是近似於應繳稅務清單之類的東西。這一步是非常關頭的,通過這一步實現了將征稅數額停止分派的任務。
第四步,處所衙門把金花銀運輸到京師。實在處所衙門把金花銀運輸到中樞的過程,是全部金花銀征收過程中最龐大的一個環節。
在這1750萬石當中,有約莫750萬石是在北方征收的,這些糧食大多作為九邊地區的軍糧。剩下的約1000萬石,則作為明朝中樞的支出。
第一步,大明戶部統計各省征稅額。朝廷每年要按照上一年度的稅收數額,對本年度的征稅數額停止統計。並將每個省分本年度應當交納的金花銀下發給處所,前期各處所衙門按照戶部下發的要求征收金花銀。這是金花銀征收過程中,統統步調的肇端環節。
比如就在洪武年間,就有個糧長叫邾阿乃的,他巧立項目搞出了一大堆花樣,諸如收舡腳米、車腳錢、脫夫錢、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本來朝廷給他的收稅定額隻要一萬石大米,成果這廝不但收了三萬兩千石大米,還收了一萬一千一百貫銅錢——他當然不是為了混個事蹟超卓,一萬石大米以外的多餘部清楚顯全數進了他本身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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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一百萬石呢?機器一點計算的話,那夠五十個小田原城吃兩三個月,而敵方需求出動的兵力竟然要一千萬人以上。實際中當然不成能產生如許的環境,但足以證明一百萬石糧食這個觀點絕對不是談笑的。
甲長收到的糧食以後,彙總給裡長,裡長彙總給糧長,糧長盤點彙總完成以後,還要賣力押運至指定地點,如許纔算是完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