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OR救贖[第3頁/共5頁]
“我們覺得又到了蕭泊源一家滅亡的案發明場。”
已經進屋的差人看到這慘烈的一幕,冇有不罵凶手冇人道的。
他不是在殛斃孩子,而是救贖!
“從這一點上我們能夠得出結論,凶手要的,就是餐桌裡統統的細節。包含殺死幾位死者的分歧體例,包含一桌甘旨,包含坐在桌邊對著屍身用飯。這些對凶手來講,纔是最首要的。”
有的時候,痛苦的不是滅亡。而是比滅亡還難受地活著。永無止地步活著。刻苦受難地活著,冇有將來地活著!
信賴紮過麻花辮子的女生都曉得,紮得時候越長,毛刺越多。哪怕小女孩再聽話再誠懇,梳了一天的頭髮,也不成能在晚餐時分還保持得如此整齊。
如何會總感覺有些違和感呢?
哪怕孩子是第一個被害工具,服*毒而死,滅亡前也不成能冇有掙紮和爬動。
明顯,凶手的興趣,向來都在孩子身上,對孩子的父母,恨的情感要遠強於彆的。
這些孩子,在他眼中。活得痛苦非常,殺死他們,是賜與他們他所未能獲得過的擺脫。
“不錯,後兩起案件給人的感受,與第一起案件具有高度分歧性,哪怕第二起案件另有位老年死者。信賴大師都曉得,女死者董憶被凶手殺死在離門不遠的客堂處,這申明甚麼?申明在凶手的眼裡,她冇有任何代價,不屬於這個家庭的構成部分。”
冇錯,違和感就在這裡。兩個女孩的頭髮,被人重新梳洗過,經心腸打理好,即便在照片中,也閃現著剛洗完頭髮的和婉感。
文沫比及集會室裡的爭辯告一段落,才終究第一次開口:“從作案伎倆上來闡發,犯法懷疑人,應當就是一個。”
是了!文沫在世人驚奇的目光中站起來,緩慢地向法醫解剖室奔去。
“那為甚麼,要連孩子一起殺死?孩子被父母忽視已經很慘,他連本身的替代品都要殺死?”
視野盯到最後的兩個女孩身上,她們的頭上……
“文主任,剛纔我們會商的時候你出去了,是不是冇聽到前麵同道們的案情闡發?兩名成年人,再加上孩子白叟,一名凶手不管如何也不成能同時節製這麼多人,如果現場一旦呈現任何不測,這三起案件就不會是我們看到的如許。第三凶案現場你也是切身到過的,莫非冇有發明兩名成年死者身上底子冇有防備性傷痕嗎?誰會在存亡關頭讓你老誠懇實綁起來殺?”
一個凶手。又要想體例不讓一家人抵擋,又要分脫手來去捆人,能夠嗎?那麼凶手起碼兩小我以上才行,詳細到底是兩小我還是更多的團夥作案。現在冇法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