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審應覽第六(1)[第4頁/共4頁]
一曰:人主出聲應容,不成不審。凡主有識,言不欲先。人唱我和,人先我隨,以其出為之入,以其言為之名,取實在以責其名,則說者不敢妄言,而人主之所執其要矣。
勝書說周公旦曰:“延小人眾,徐言則不聞,疾言則人知之。徐言乎,疾言乎?”周公旦曰:“徐言。”勝書曰:“有事於此,而精言之而不明,勿言之而不成。精言乎,勿言乎?”周公旦曰:“勿言。”故勝書能以不言說,而周公旦能以不言聽。此之謂不言之聽。不言之謀,不聞之事,殷雖惡周,不能疵矣。口<口昬>不言,以精相告,紂雖多心,弗能知矣。目視於無形,耳聽於無聲,商聞雖眾,弗能窺矣。同惡同好,誌皆有欲,雖為天子,弗能離矣。
齊桓公合諸侯,衛人後至。公朝而與管仲謀伐衛,退朝而入,衛姬瞥見君,下堂再拜,請衛君之罪。公曰:“吾於衛無端,子曷為請?”對曰:“妾望君之入也,足高氣強,有伐國之誌也。見妾而有動色,伐衛也。”明日君朝,揖管仲而進之。管仲曰:“君舍衛乎?”公曰:“季父安識之?”管仲曰:“君之揖朝也恭,而言也徐,見臣而有慚色,臣是以知之。”君曰:“善。季父治外,夫人治內,寡人知終不為諸侯笑矣。”桓公之以是匿者不言也,今管子乃以麵貌音聲,夫人乃以行步氣誌。桓公雖不言,若暗夜而燭燎也。
鄭國多相縣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是可不成無辯也。可不成無辯,而以獎懲,其罰愈疾,其亂愈疾。此為國之禁也。故辯而不當理則偽,知而不當理則詐。詐偽之民,先王之所誅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
重言
齊人有淳於髡者,以從說魏王。魏王辨之,約車十乘,將使之荊。辭而行,有以橫說魏王,魏王乃止其行。失從之意,又失橫之事,夫其多能不若寡能,其有辯不若無辯。周鼎著倕而齕其指,先王有以見大巧之不成為也。
三曰:賢人相諭不待言,有先言言者也。海上之人有好蜻者,每居海上,從蜻遊,蜻之至者百數而不止,前後襬布儘蜻也,整天玩之而不去。其父告之曰:“聞蜻皆從女居,取而來,吾將玩之。”明日之海上,而蜻無至者矣。
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