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華裔社會對構建種族和諧的馬來西亞社會的設想[第2頁/共6頁]
1971年,當局公佈了凸起土著文明與伊斯蘭教職位的“國度文明政策”,這在人們對“五一三”事件所形成的悲劇影象猶新的時候,臨時冇有聽到華人有多大的反對聲音.但是,這不即是他們接管了這一文明政策。十多年後,噹噹局開端檢驗這一政策的貫徹落實環境時,華團趁機於1983年提出了《國度文明備忘錄》,明白表示:“我們反對當前的國度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以及文青體育部所列出的‘塑造’國度文明的三項原則。”這三項原則就是:
1、政治和法律方麵對峙族群劃一根本上構建種族調和的馬來西亞社會毫無疑問,1957年的獨立憲法,是馬來西亞保護和生長各族群乾係的底子根本。但是,這部憲法卻冇有規定“民族劃一”,相反,這是一部讓土著馬來人在各族群中享有特權的憲法。換言之,僅從憲法角度而言,馬來西亞這個國度是不講民族劃一的。並且,獨立後,固然巫統安排下的同盟國陣當局頻繁鞭策修憲,但是,這類做法不但冇有刪除有關土著,馬來人享有特權職位的規定,相反,卻使之一再獲得保障,乃至終究被列為“敏感課題”,乃至在國會中都不能提出來予以會商。他們如許做的來由是:有關馬來人的特權題目,乃是獨立前夕各族魁首達成的共鳴,這是不能變動的“社會左券”。有一種馬來人的觀點乃至主張,即便要點竄有關憲法條目,利用這一權力的也隻能是馬來人。
至於馬來西亞的華人,基於作為國度底子**――憲法的崇高職位,他們一方麵不得不忍耐(本色上冇人情願接管)馬來人享有特權的這一究竟,但另一方麵卻又不竭對峙民族劃一原則,他們在大選訴求中主張:“百姓連合必須建立在保護我國各族群眾好處的根本上,而不是以種族主義為中間點。隻要在劃一及毫無輕視的根本上,才氣營建無益的環境,以促進各民族連合與合作和睦。”他們在1985年頒發的《馬來西亞天下華連合合宣言》中,申明頒發宣言的來由是:“大馬華人社會對種族極化的嚴峻性深感不安,我們以為這主如果當局的‘土著好處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形成的,它們腐蝕及剝奪了其他種族的政治、經濟、社會、文明、說話及教誨範疇的根基劃一權力。”並在宣言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