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兵法[第4頁/共12頁]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例?往世不成及,來世不成待,求己者也。
二十1、兵教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守可)[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而無敗則加上,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伐國必因其變。示之財以觀其窮,示之弊以觀其病,上乖者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光陰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罷了矣。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光陰不若人事也。
諸去雄師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相去3、五裡。聞雄師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以是安內也。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斷,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鼓失次者有誅,(讙)[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
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以是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量地盤肥墝而立邑建城。[以城]稱地,以(城)[地]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能夠恪守,外能夠克服。克服於外,(備主)[福生]於內,勝(備)[福]呼應,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吏自什長以上,至擺佈將,高低皆相保也。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
凡兵,製必先定。製先定則士穩定,士穩定則形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儘鬥。陷行亂陳,則千人儘鬥。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氣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辨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另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勝兵似水。夫水,至荏弱者也,然所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全軍之眾,有所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故曰:舉賢用能,不光陰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占筮而獲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天時,天時不如人和。古之賢人,謹人事罷了。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早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用)[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