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秦末逐鹿 - 尉繚子兵法

尉繚子兵法[第5頁/共12頁]

凡挾義而戰者,(應)[貴從]我起;爭私樹敵,(應)[貴以]不得已;怨結(雖)[難]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守可)[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而無敗則加上,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伐國必因其變。示之財以觀其窮,示之弊以觀其病,上乖者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二十3、兵令上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製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好善罰惡,反比法,管帳民之具也。均(井地)[地分],節賦斂,取與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十8、勒卒令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負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十萬之軍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據出)[出據]要塞,但救厥後,無絕其糧道,中外呼應。此救而示之不誠。[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權之謂也。

今說者曰:“百裡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止全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家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雄師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悔在於任疑;孽在於搏鬥;偏在於多私;不祥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抱)[桴]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擺佈進劍。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決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全軍成行,一舍而後成三舍,三舍之餘,如決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堊之,赤者赭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奪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施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