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兵法[第6頁/共12頁]
今夫(決獄)[係者],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交也。是農無不離[其]田業,賈無不離[其]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其]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令媛。”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囚)[囹]圄,上不能省,臣覺得危也。
凡稱分塞者,四境以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軍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以外,雖鉤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審囚之情,不待箠楚,而囚之情可畢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堪其酷而自誣矣。
夫什伍相結,高低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乾令相私者哉!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
凡挾義而戰者,(應)[貴從]我起;爭私樹敵,(應)[貴以]不得已;怨結(雖)[難]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二十2、兵教下
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何王之至!明舉上達,在王垂聽也。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後代,此皆盜也。故兵者,以是誅暴動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
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治兵者,若秘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關)[開]之,大不窕;[關之,]小不恢。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公眾而(治)[製]則國治。富治者,(民)[車]不發端,(車)[甲]不出(暴)[櫜],而威製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
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賚,嚴誅責,止奸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決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