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盛世芳華 - 說一下最近的感想。

說一下最近的感想。[第2頁/共3頁]

以是,陸其鈞一家人湊在一起用飯,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說他們七年來一向那麼過著,單說當時的社會律法,你能夠從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至於妾室能不能跟家主和嫡妻一塊兒用飯,冇有律法明白規定說“不能”,我以為“能”,那麼我還從紅樓夢裡去挖例子。

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第一,說一說內宅女眷與外男。曹廣譜住到了陸家,陸其鈞的小妾和女兒們出來相見,被視為“不端方”,我並不是很認同。

宅鬥文裡,女主餬口的家庭、社會等各種“端方”,大師耳熟能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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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比來的感觸。

隻要跟你身份劃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纔有資格講端方、*律。跟權勢絕對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談端方,我感覺是無用的。

我疇前也寫過一板一眼的宅鬥文,認當真真遵守宅鬥文裡商定俗成的“端方”,但是看了幾本質料以後,我垂垂髮明,那些我們讀者心中不能僭越的端方,某一些是冇有明白史料左證的,它常常帶著斷章取義,或者乾脆是以訛傳訛。

我看到有書友感覺,這個行動很不“端方”,當代女孩子很嬌氣的,這類寫法不精確。

先說說妾室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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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薛寶釵和李紈跟嬸母姊妹敘拜彆之情時,黛玉一小我黯然傷神,寶玉安撫她,安撫完了以後,寶玉直接回了他的院子,對他的丫環們說:“你們還不快看人去!誰知寶姐姐的親哥哥是阿誰模樣,他這叔伯兄弟描述舉止另是一樣了,倒像是寶姐姐的同胞弟兄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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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說一說妾室的職位,以及“以妾為妻”。

恰是因為大師都很熟諳,以是我收到一些定見的時候,很忐忑不安,怕大師對這本書落空信心,故而我很想一一跟大師解釋。

在紅樓夢第四十九回開端,一群姊妹們在一起玩,俄然仆婦來講,“家裡來了很多親戚”,大師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認親。

至於“以妾為妻”,精確是說,官員的老婆歸天了,或者和離了,他將妾室扶正為正妻,寫上了族譜,這才叫“以妾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準的。

這句話,是明朝楊繼盛的一條家訓。家訓,還能儲存到後代的質料裡,申明它罕見,並且別緻。就像我們現在,隻要奇特、不常見的事情,才氣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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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女眷跟親戚朋友家的外男能不能會麵,臨時我還冇有查到詳細質料說“不能”的,那麼我從就舉個“能”的例子。

那麼,我們先說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統治者用來束縛百姓的東西。在君權、父權軌製的當代,君主、父親打殺後代,都是不犯法的,何況踢兩腳?